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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白鸽股票证(全)
发布时间:2016-03-21 08:58:19  查看:

豫白鸽.jpg

【交易代码】100201
【藏品名称】豫白鸽股票证(全)
【首日挂牌指导价】1.20元
【市场流通量】3700枚(2016年3月21日挂牌上市,其中555枚限售,限售期自2016年3月21日至2017年3月20日)
【单笔最大下单量】500枚
【单笔最小下单量】1枚
【最小价格波动单位】0.01元
【提货数量】50枚及其整数倍

【提货须知】
 1、提货地点:文交所指定地点
 2、预约时间:提货期的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3、提货费用:
    注册费、注销费按文交所的《实物股票收藏品线上交易规则》执行。
 4、提货方式:提货期,在客户端进行提货注册操作,在选择客户自提后完成提货。具体流程如下:
    ⑴市场参与人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段内,通过交易客户端注册提货单。生成提货单后,提货标的及其对应数量被锁定进入待交收状态;提货前须与文交所预约,并按时提取物品。
    ⑵文交所收到提货单,审核确认后,安排进入提货流程。
 5、当面验货。提货完成后,不得退换。
【提货品相约定】
 1、四角平齐、无明显毛边、无明显折压痕、无明显残缺。
 2、实际尺寸与发行标准尺寸存在轻微误差、稍有钝角等视为正常。
 3、因产品材质特性造成的氧化、褪色等自然变化视为正常。
 4、因产品原包装造成的部分票面有油污视为正常。

【藏品信息】
【年 代】1993年
【材 质】专业用纸
【防 伪】荧光、水印、序列号防伪
【规 格】9.00*26.60
【面 值】贰佰元
【品 相】8.5品

【上市公司简介】(证券代码000544)
 一、豫白鸽上市公告书摘要
    本公司于1992年12月经河南省体改委豫体改字(1992)111号文批准设立。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文(1993)244号文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41号文复审通过,本公司新增人发行每股面值为1.00元之人民币普通万股,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3.50元。经本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并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市字(1993)第63号《上市通知书》,上述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中可流通股份4,050万股将于1993年12月8日(星期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本公司可流通之人民币普通股简称“豫白鸽A”,股票编码“0544”,每100股为一标准交易手。
    本公告书依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国家其它有关证券管理的规定,为本公司股票公开上市之目的而向社会公众提供各种资料。
    本公司的前身是第二砂轮厂。第二砂轮厂是我国“一五”计划期间兴建的重点工程之一,由原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援建。1956年开始兴建,1964年建成投产。主要生产工业用磨料磨具。1988年在全国同行业中第一个跨入“国家二级企业”行列,1990年被机械电子工业部授予“百家创汇先进单位”称号,并被全国总工会评为“全国先进企业”,1992年被中国工商银行郑州市分行评为特优级(AAA)信用企业。
    1992年12昆河南省体改委批准,第二砂轮厂实行股份制改造,设立本公司。
 二、股票发行及股本结构
    1、股票发行
    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文(1993)第224号文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41号文复审同意,本公司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4500万股社会公众股,其中包括公司职工股450万股。每股面值1元,溢价发行,发行价每股3.5元。
    本公司上述股票由以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河南省证券公司、郑州市证券公司为副主承销商,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信托投资公司为分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团负责包销。采取在限定时间内无限量发售股票认购专项存单,经公证抽签决定中签购股者的发行方式。发行地区限于郑州市。至1993年11月24日止,认缴股款工作(含公司职工股)顺利结束。1993年11月30日,经中洲会计师事务所中洲(93)发字第0406号验资报告验证,主承销商已将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含公司职工股)之股款15,75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全部划入本公司帐户。本次发行顺利完成。
    2、股本结构
    本公司截止1993年11月30日股本结构如下:
 总股本:      15,000万股
    国有股:      10,500万股  占总股本的70%
    社会公众股:     4,500万股  占总股本的30%
    其中公司职工股:    450万股  占总股本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