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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东方股票证(全)
发布时间:2015-12-01 09:16:10  查看:

东方集团1.jpg

东方集团2.jpg

【交易代码】100205
【藏品名称】哈东方股票证(全)
【首日挂牌指导价】0.35元/枚
【市场流通量】68000枚(2015年12月1日挂牌上市,其中6800枚限售,限售期自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
【单笔最大下单量】5000枚
【单笔最小下单量】1枚
【最小价格波动单位】0.01元
【提货数量】100枚及其整数倍

【提货须知】
 1、提货地点:文交所指定地点
 2、预约时间:提货期的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3、提货费用:
    注册费、注销费按文交所的《实物股票收藏品线上交易规则》执行。
 4、提货方式:提货期,在客户端进行提货注册操作,在选择客户自提后完成提货。具体流程如下:
    ⑴市场参与人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段内,通过交易客户端注册提货单。生成提货单后,提货标的及其对应数量被锁定进入待交收状态;提货前须与文交所预约,并按时提取物品。
    ⑵文交所收到提货单,审核确认后,安排进入提货流程。
 5、当面验货。提货完成后,不得退换。
【提货品相约定】
 1、四角平齐、无明显毛边、无明显折压痕、无明显残缺。
 2、实际尺寸与发行标准尺寸存在轻微误差、稍有钝角等视为正常。
 3、因产品材质特性造成的氧化、褪色等自然变化视为正常。
 4、因产品原包装造成的部分票面有油污视为正常。

【上市公司简介】(证券代码600811)
  一、东方集团上市公告书摘要
  1、公司沿革: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东方企业集团控股的社会募集公司,东方企业集团成 立于1978年。1989年4月经国家体改委同意,省体改委批准成为股份制试点企业,是全 国最先试行的股份制企业之一。1990年经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银黑金管字[90] 37号文批准,于1990年3月15日至4月15日,向社会发行了股票3,500万元,其中公司职工股310万股。
    1992年12月,为规范股份制运作,经1992年12月19日股东代表大会通过,黑龙江省 体改委黑体改发[1992]第417号文批准,东方企业集团按上市公司的要求,对原东方企 业集团改组设立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确定十三家企业(其中8家为全资企业,5家 为合资企业)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同时恢复原东方企业集团集体所有制建制, 并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东方企业集团九零年发行的3500万股(其中公司职工股310万元)的股东经股东大会通过,同意改为持有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2、发起人简介:
    自1989年试行股份制以来,东方企业集团已由单一的建筑企业迅速发展成为集工业、贸易、科技、房地产、金融为一体的综合性国际化的企业集团。1991年8月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企业。此间,继续拓宽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承包市场,积极向海南,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绥芬河等改革开放的前沿地投资。东方企业集团利用中俄边境近年日趋活跃的契机,从1989年开始努力开展国际贸易,进出口能力逐渐增强,1992年国家经贸部正式授予全方位经济技术合作权、对外工程承包权、劳务输出权和三类商品贸易权。
  二、股票发行及股本结构
  1、股票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普通股
   (2)股票面值:1元人民币/股
   (3)股票发行价格:第一次:人民币1元/股
                   第二次:人民币6.69元/股
   (4)股票发行起止日期:第一次:1990年3月15日-4月15日
                       第二次:1993年11月9日-11月28日
   (5)招股说明书刊登日期:1993年11月7日
      刊登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黑龙江日报》、《哈尔滨日报》
   (6)股东人数:9402户
   (7)股票发行对象:境内法人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的城乡居民
   (8)股票发行承销机构:
      主承销商:上海上海通证券公司
      副承销商: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9)股票登记托管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黑龙江省证券登记公司
   (10)股票上市时间:1994年1月6日
   (11)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股本结构:
    实收股10500万元, 注册资本10500万元。其中法人持股3000万元,占股份总的28.57%,社会公众持股7,500万元,占总股本的71.43%(其中内部职工股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