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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民源股票(全套)
发布时间:2015-07-25 14:13:46  查看:

琼民源大全.jpg

【交易代码】100112
【藏品名称】琼民源股票(全套)
【首日挂牌指导价】170.00元
【市场流通量】6500张(2015年7月25日挂牌上市,其中2000张限售,限售期自2015年7月25日至2016年7月24日)
【单笔最大下单量】65张
【交易手续费】双向收取,买入:1‰ ,卖出:1‰
【最小价格波动单位】0.01元
【提货数量】200张及其整数倍
【提货须知】
1、提货地点:文交所指定地点
2、预约时间:提货期的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3、提货费用:
注册费、注销费按文交所的《实物股票收藏品线上交易规则》执行。
4、提货方式:提货期,在客户端进行提货注册操作,在选择客户自提后完成提货。具体流程如下:
⑴市场参与人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段内,通过交易客户端注册提货单。生成提货单后,提货标的及其对应数量被锁定进入待交收状态;提货前须与文交所预约,并按时提取物品。
⑵文交所收到提货单,审核确认后,安排进入提货流程。
5、当面验货。提货完成后,不得退换。
【提货品相约定】
1、四角平齐、无明显毛边、无明显折压痕、无明显残缺。
2、实际尺寸与发行标准尺寸存在轻微误差、稍有钝角等视为正常。
3、因产品材质特性造成的氧化、褪色等自然变化视为正常。
4、因产品原包装造成的部分票面有油污视为正常。
【上市公司简介】(证券代码000508)
一、琼民源上市公告书摘要
    本公司指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票业经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琼股份制领导小组字〔1992〕号文,及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琼银〔1992〕市管字第76号文批准,同意异地申请上市,并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所〔1993〕第60号文审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泞行深入银复字〔1993〕第129号义批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时间另告。
    本公告书依据《深圳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深圳市上市公司监管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和深圳市现行有关证券管理的其它规定,参照国际惯例,以本公司股票异地上市为目的,向社会公众披露本公司基本情况及各有关详尽资料。董事会及各位董事愿就本公告书所载资料的准确性及完整性负共同及个别责任,并深信没有遗漏任何重大事项以致使本公告书的内容有误导成分。本公告书中的内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在必要时作出补充说明。
二、股票发行及股本结构
(一)股本形成
    本公司前身民源公司是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所扈全民所有制企业,1998年7月经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号:20126499-3。根据琼体改办函〔1991〕57号文批准进行股份制改造。1991年10月30日,海南省资产评估事务所海资评91005号文对民源公司截止1991年9月30日的部分资产及净资产进行了评估与验证,经海南省财政税务厅琼财税〔1991〕企字第705号文确认,以其开拓经营三年的龙舌坡办公住宅区净资产存量6,050万元折股,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1992〕京科字第412号文同意,并得到海南省财政税务厅琼财税函〔1993〕国资字第3号文确认,民源公司将净资产存量部分转让给中科院和美亭管委会,则本公司主要发起人民源公司股本5,082万股,中科院454万股,美亭管委会股本514万股。
(二)股票发行
     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琼府办函〔1992〕2号文批准成立本公司。1992年1月2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琼银〔1992〕市管字第11号文批准,本公司发行股票总额10,285万元,每股面额人民币1元,计10,285万股,其中民源公司、中科院和美亭管委会三方发起人股本为净资产折股为6,050万股,另增发新股4,235万股。增发的新股中,法人股856.5万股,个人股3,318.5万股,按面额发行,法人股采取一户一票制,个人股采用500股一手的定额股票形式。全部法人股由海南省证券公司、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中创上海证券业务部三家认购。其中海南省证券公司和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各认购401万股,中创上海证券业务部认购54.5万股,合计856,5万股。个人股3,378.5万股,个人股东2,396人,其中本公司职工认购358.75万股,该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海南省证券公司,分销商为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富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发行工作已于1992年3月16日完成,股票全部售出,至此,本公司实有股本10,285万元。
    1992年初,国家体改委在全国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法人股流通改革试验,本公司经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琼股办字〔1992〕4号文批准推荐,于1992年9月2日至9月15日由海南省证券公司主承销,在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STAQ)系统募集法人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溢价发行每股399元,实收股本3,000万元,资本公积金8,970万元。
【藏品题材】
一、琼民源事件中国证券市场第一起证券欺诈案。
1、琼民源事件背景
    1988年7月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海口注册成立。1992年9月,在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STAQ)系统中募集法人股3000万股,实收股本3000万元。1993年4月30日,以琼民源A股(证券代码:0508)的名义在深圳上市,成为当时在深圳上市的5家异地企业之一。上市后的第二年,“琼民源”公司便开始走下坡路,经营业绩不挂,其股票无人问津,在1995年公布的年报中,“琼民源”每股收益不足0.001元,年报公布日(1996年4月30日)其股价仅为3.65元。从1996年7月1日起,“琼民源”的股价以4.45元起步,在短短几个月内股价已窜升至20元,翻了数倍。在被某些无形之手悉心把玩之后,“琼民源”成了创造1996年中国股市神话中的一匹“大黑马”。
    经过一番精心包装之后,1997年1月22日和2月1日,琼民源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年度报告和补充公告称,1996年该公司实现利润5.7亿余元,本年度资本公积金增加6.57亿元。年报赫然显示:每股收益0.867元,净利润比去年同比增长1290.68倍,分配方案为每10股转送9.8万股。年报一公布,“琼民源”股价便赫然飙升至26.18元。
    1997年1月22日和2月1日,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民源”,证券代码:0508)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年度报告和补充公告称,1996年该公司实现利润5.7亿余元,本年度资本公积金增加6.57亿元。年报登出后,市场反映强烈,“琼民源”由垃圾股变成了投资者追捧的“绩优股”,加上10送3的题材,取代深发展成为深市走强的领头羊,该公司股价波动异常。从1996年4月1日的2.08元,涨至1997年1月的26.18元,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升幅高达16倍!
    1997年3月,琼民源公司全部董事在讨论琼民源利润分配的股东大会上集体辞职,导致琼民源无人申请复牌。为此,国务院证券委会同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琼民源公布的1996年公司业绩进行了调查。
2、已查实的违规问题
    琼民源业绩的突变,引起管理层和投资者的疑虑。1998年4月29日,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进行了长达一年多的调查之后,公布:琼民源1996年年度报告和补充公告所称1996年“实现利润5.7亿余元”,“资本公积增加6.57亿元”的内容严重失实,虚构利润5.4亿元,虚增资本公积6.57亿元。其中5.4亿元虚构利润是琼民源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通过与关联公司及他人签订的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合作建房、权益转让等无效合同编造的;而6.57亿元资本公积是琼民源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和确认的情况下,对四个投资项目的资产评估而编造的。
    琼民源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土地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欺骗股东和社会公众,其行为误导了广大投资者,严重损害琼民源股东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已涉嫌构成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犯罪行为。该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主要责任人已涉嫌犯罪,1997年7月公安机关已将犯罪嫌疑人依法拘留,已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为琼民源出具1996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因其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亦构成虚假陈述行为。
   调查组同时发现琼民源的控股股东民源海南公司与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联手,于琼民源公布1996年中期报告“利好消息”之前,大量买进琼民源股票,1997年3月前大量抛出,获取暴利。这两家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有关金融、证券法规,构成了操纵市场行为。
3、处理结果
    ①将制造虚假财务数据的有关材料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并建议其所在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其各项职务;对琼民源公司及有关董事处以警告。
    ②建议由琼民源的控股股东民源海南公司的上管部门组成清理整顿小组,负责处理琼民源的日常工作,并依法召开琼民源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的董事会。在新的董事会对已公布的虚假财务报告进行更正并重新披露后,依照有关规定向深交所申请复牌。
    ③建议有关上管部门撤销直接为琼民源进行审计的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吊销其主要负责人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对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处以警告,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资格6个月,对该事务所在琼民源财务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资格3年。对海南大正会计帅事务所罚款30万元,暂停其从事证券相关资产评估业务的资格6个月,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资格3年。
    ④对民源海南公司和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分别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6651万元和6630万元,并各罚款200万元。建议有关部门对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1998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琼民源案”做出一审判决:琼民源原任董事长马玉和因犯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公司聘用会计班文昭也以同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据悉,这是1997年10月实施新刑法后,首次使用证券犯罪条款判处的个案。在查处案件的同时,监管部门着手琼民源重组工作。
    1998年12月4日,北京住总宣布入主琼民源;1999年1月5日琼民源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资产核查和公司重组;6月8日,股东大会通过了“发起设立,定向发行,等量置换,新增发行”重组方案。1999年7月12日,中关村(证券代码:000931)上市,琼民源终止上市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