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文化艺术品交易所
2017(官)第123号
关于指数成份品种调整方案(试行)的公告
为真实反映华夏文化艺术品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交易品种价格的总体水平及变动情况,避免个别品种价格波动对整个市场或细分板块指数的影响,经本所董事会研究决定,现对指数成份品种做出以下调整并予以规范:
1、单一细分板块交易品种达5个以上(含5个)时,根据需要设立细分板块分类指数;
2、对于新上市的交易品种,在其上市的第15个交易日,将其纳入分类指数和综合指数的成份品种;
3、如单一交易品种市值占交易品种总市值的比例连续10个交易日超过10%(含),将其从综合指数中移出;当其市值占交易品种总市值的比例连续10个交易日低于10%,重新纳入综合指数成份品种;
4、如单一交易品种市值占该细分板块总市值的比例连续10个交易日超过30%(含),将其从该分类指数成份品种中移出;当其市值占该细分板块总市值的比例连续10个交易日低于30%,重新纳入该分类指数成份品种;
5、当指数成份品种被公告属性将发生较大变化的,自公告之日起,将其从相关指数中移出,待该品种重新上市交易的第15个交易日,重新纳入指数计算。
本方案从2017年4月12日起执行,以上相关指数成份品种的纳入与移出设置,由系统每日闭市后自行检测设置,并从下一交易日开始计算。
以上指数成份品种调整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所有。
特此公告。
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华夏文化艺术品交易所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