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与文化产业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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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推动的新一轮工业革命,使人类文明进入文化社会、文化科技、文化产业、文化经济的新境界;以文化软实力为重要支撑的“互联网+”构建的虚拟世界与现实社会和现实产业的融合,催生了全新的创意产业、创意经济、创意社会、创意国家的创客、极客时代;虚拟世界和现实产业联姻孕育的产品承载着物质与文化的双重属性,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也传递着价值理念——人类的文化自觉达到了空前的高度。“文化+”的概念应运而生,“文化+”的思想理念及其社会形态、科技形态、产业形态、经济形态,正以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可阻挡的历史大势扑面而来。人类已经进入“文化+”的时代,文化产业正成为人类社会的主导产业之一。谁有了“文化+”的自觉,谁抢占了“文化+”的先机,谁乘上了以“文化+”为引擎的快车,谁就可能是未来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主宰。

  一、“文化+”的力量

  恩格斯说:“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3卷,第492页)事实上,人类社会前进的每一步都是“文化+”的累计与递进。

  “文化+”,不是1+1等于2,不是传统数学概念上简单的程式化加减,而是文化与其他事物从不自觉到自觉的融合,是由一种观念、理论和合理的构想进入到实践的一种行动纲领、计划和模式,是文化更加自觉、主动地向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渗透。“文化+”的“+”,是文化的植入、融合、渗透、主导,核心是赋予事物活的文化内核、文化属性、文化精神、文化活力、文化形态和文化价值,是给事物植入文化的DNA。有人提出“+文化”行不行?回答是否定的,因为“+文化”,只是表象的包装、附着、粉饰和牵强附会。“文化+”与“+文化”,有着主体与客体的倒置。比如,文化产业之“文化”,文化是主体,是能动的、处在主导地位的;而产业文化之“文化”,文化是客体,是产业的寄生物、衍生物,是被动的,是标签式的附着着的东西。

  文化+民族,为民族注入凝聚力、向心力和内生力;文化+社会,使人类社会成为文化自觉下智慧能动、有机有序、不断进步的文明社会;文化+中国,中国由农耕文明走进工业文明,又由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文化+城市,使城市由遮风挡雨的居所成为智慧的家园;文化+文化,催生更加能动的文化自觉,在包容多元中推动文化繁荣,融合人类精神血脉,滋润和谐社会;文化+旅游,赋予旅游人文的魅力和乡愁的慰藉;文化+产业,搭建起产业攀缘上升的云梯,注入老产业新的活力,催生雨后春笋般的新产业、新创意、新业态;文化+商品,商品承载了思想的内核和精神的重量,赋予商品物质与精神的双重价值;文化+经济,使经济由自然经济走入自由经济的天地,催生出“互联网+”等崭新的经济空间,打造出强劲的超级经济引擎;文化+科技,催生出文化科技的新境界,科技在文化的滋养下加速裂变,人类社会迎来高度智慧的信息时代;文化+互联网,赋予机械的互联网以文化的内核、智慧、内涵和坚挺的软实力、诱人的吸引力;文化+“互联网+”,赋予“互联网+”生命源,提升“互联网+”的附着力,使互联网的触角延伸到人存在的每个角落,也使文化渗入人类社会的每个毛孔,成为经济社会“云”运转的润滑剂……“文化+N”,拓展无限空间、注入无穷潜力、催生不尽的创意创新创造。

  人类自从走出自然经济的旷野而迈进自由文明的天地,从来没有离开过文化的相伴相随。今天,当文化产业迅猛兴起并逐步成为主导产业,当文化产业逐步向创意产业、创意经济迈进,经济的高地,一定是文化的高地;文化的高峰,一定推动多元裂变的经济高原的抬升;“文化+”越丰富、越深入、越广泛,经济越强劲、越发达、越繁荣;文化+经济,成为当今时代天作之合的佳配,有了文化与经济的联姻,经济在文化的基因中裂变,文化在经济的承载下绽放,其构建形成的产业,产业为“体”、产品为“桥”、文化为“魂”,融入社会、链接市场、亲和大众,以其超凡的融汇性、永不止步的创新性、自我调适的柔性、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而充满旺盛的生命力。

  ——这就是“文化+”的力量!“文化+”,是文化的新自觉、是一个时代引擎的升级版、是经济社会划时代的新标识;“文化+”,提升一个民族的重量、一个国家的分量、一个社会的体温、一个时代的发展力和竞争力。在“文化+”的时代,没有注入文化内核、文化元素、文化细胞和文化支撑的经济、产业、商品、城市乃至社会和民族,都必将面临没落的命运。

  二、“文化+”的自觉自信

  我们正处在“文化+”的时代,“文化+”虽然方兴未艾,却展现出必然的历史大势和无限广阔的发展前景。先觉者已经在享受“文化+”的盛宴,迟觉者还需要“惊蛰”般的“文化+”启蒙。能否抓住机遇、乘上“文化+”的“早班”车,需要我们树立敏锐的“文化+”自觉、昂扬的“文化+”自信和落后就无“车”可乘的“文化+”忧患。

   “文化+”的自觉,源于人类不自觉的“文化+”,人们其实早就享用着“文化+”的恩惠。中国的“王麻子”剪刀,因为注入了“王麻子”手艺文化而名利双收;中国的瓷器和丝绸,因为注入了“CHINA”而历久弥新并使古老中华誉满全球;二战时美军的野战罐头,兼容自动加热和饭、菜、汤、咖啡、香烟等多重要素,因为充满对士兵温饱和人文的双重关怀而倍受青睐。

  “文化+”早已在第三次工业革命中悄然兴起,并成为其先驱们决胜市场的秘密武器。文化+产业,使产业孕育出新概念,日本的汽车工业早已摒弃“交通工具”的单一理念而注入流线型感官设计、舒适度人文关怀和微空间通讯、办公、娱乐等多重功能,文化汽车成为日本汽车工业的杀手锏,“新概念”汽车正风靡世界;“文化+”使产品极富竞争力,云量的创新、创造和发明使全球进入知识产权时代,创造还是制造,决定着全球经济板块的海拔高度;“文化+”催生广告业在全球市场铺天盖地,使产业和产品的竞争演变成文化的竞争
 

   “文化+”衍生的文化产业,成为朝阳支柱产业。在国际,目前主要发达国家文化产业产值占GDP的份额分别是:美国31%,日本20%,欧洲国家10%—15%、韩国15%。在国内,文化产业产值占GDP较大比重的是北京和上海,北京2014年为13.1%,上海2013年为11.5%。在宁夏,全省合力打造穆斯林文化产业,2015年上半年完成产值近200亿元,吴忠县成为“买全球、卖全球”的世界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集散地。

   “文化+”,承载着经济与政治的双重功能。一方面,“文化+”孕育出的文化产业,成为“互联网+”和经济全球化时代世界各国和国内发达地区的支柱产业和核心经济支撑。文化产品作为兼容物质和精神双重价值的商品,作为全球多样的物质文化和不同的精神文化风云际会的媒介,作为人们改造自然也改造自己的工具,作为人类的“精神氧气”和人们的“心灵鸡汤”,凸显出打破民族、国家、肤色、宗教、语言等各种禁锢的世界性的巨大社会需求,繁衍出五光十色的样态和海量的商品,拓展出广阔的市场,展现出巨大的商机和经济能量。阿里巴巴、淘宝网的大行其道,正是因为有全新的文化消费观作支撑。另一方面,“文化+”打造的文化产业,不仅是经济输出和市场占领的比拼平台,也是文化精神和价值观输出和较量的意识形态战场。在文化的餐桌上,人们的消费不仅是物质的满足和身心的愉悦,更是思想灵魂的涤荡。在西方世界,文化产品不仅是其重要的经济产业和国力支撑,更成为他们输出价值观、策动他国“颜色革命”的重要工具。一部美国大片,使人们享受着感官的刺激,同时,也悄无声息地使人们遭受西方价值观的滴灌侵蚀;一部韩剧,不仅占据了中国人夜生活的黄金时段,而且潜移默化地改变着国人的生活方式和语言习惯。日本制定的《文化产业国家战略》则更加直白地说:“文化产业不仅直接关系到我国的经济利益,更关系到我国的外交利益。”

  中国从来不乏文化资源,博大精深的中华经典、精美绝伦的中国手艺、神话般的中国故事、多民族的文化传承、树大根深的文化体量,都是举世不二的文化资源优势;中国从来不乏“文化+”的智慧,粉黛+丝绸、国画+瓷器、泥人张+雕塑、舌尖上的中国+餐饮、中国工艺+装备百货,哪样不是世界争相购买;中国从来不乏“文化+”的实践,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到今天的中国模式、中国道路、中国智慧、中国特色,那个不是“文化+”的经典。在“文化+”的博弈中,我们需要居安思危,但不必妄自菲薄,只要我们树立“文化+”的自觉,保持“文化+”的定力,“文化+”的时代一定属于中国。

  三、“文化+”与“互联网+”

  谈到“文化+”,必然关联到“互联网+”。“互联网+”已经蓬勃兴起,成为一个重要的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方向,因此,需要厘清“文化+”与“互联网+”的相互关系,使二者更为自觉地相互促进,共生共荣
 

  “文化+”与“互联网+”的内在联系十分紧密。“文化+”,是母体、是根据地、是动力源、是灵魂、是内容,“互联网+”因“文化+”而生、而兴、而荣;“互联网+”,是子体、是路径、是工具、是载体,“文化+”因“互联网+”而充满无限张力。一方面,文化是互联网的云根地母,没有科技文化的高度发达,就没有互联网,“互联网+”是“文化+”第三次工业革命的产物,是“文化+”的实现形式和实际运用;“文化+”是“互联网+”的生命之魂、立身之本、动力之源,没有“文化+”作为支撑和涵养,“互联网+”只能是信息的“包打听”、商家的“婚介所”和商品的“大卖场”。另一方面,互联网是文化的集散地、蓄水池和中转站,“互联网+”为“文化+”提供了平台、场域、手段、工具和路径,“文化+”因“互联网+”而海阔天空。
 

  当今时代,互联网带来的大数据、云计算、移动网和自媒体,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制约,使信息、技术、创意和人、财、物等各种资源实现了“全链接”和“零距离”,为“文化+”提供了广阔平台和施展空间;互联网带来的小企业、微方式、新业态、酷特色、融思维等新概念,为“文化+”提供了新思路、新通道和多样、高效、低廉、方便的实现形式。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创客”和“互联网+”及其一系列新理念和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又接连印发《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等多个配套性政策文件,预示着中国正兴起以文化科技创新、创意、创业为战略引擎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第三次创业浪潮,预示着中国正迎来文化经济时代。在这一时代,“互联网+”作为“文化+”的超级引擎,必将推动“文化+”快步走向欣欣向荣的春天。

  四、以“文化+”的理念推动文化产业崛起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在“互联网+”的助推下,当今的文化产业早已打破传统的演出、广播、电视、电影、出版、文化旅游等固有的概念及其领域和板块,进入“文化+”“全链接”的大文化产业视野。2014年《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文化创意与设计服务要为装备业、轻工业、信息业服务,还要为旅游业、农业、甚至体育产业服务。这预示着大文化产业必将进入创意产业、创意经济即文化经济的新阶段。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以“文化+”的理念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乃至崛起,必须着力把握这样几个重要方面。

  第一,牢固树立“文化+”的意识。我们已经进入了“文化+”的时代,不管你愿意不愿意,传统的产业经济都在向创意产业、创意经济转变,“文化+”已渗入经济社会的每个毛孔,文化经济成为势不可挡的发展大势。2014年,美国总统奥巴马把创意产业、创意经济提升到国家创新竞争力的战略高度,宣布每年6月18日为国家创客日。在我国发达地区,文化+城市、文化+产业、文化+物流、文化+各行业的“文化+”风起云涌,已经取得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因此,“文化+”,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当前我国经济转型和保增长的战略选择。从三次产业到社会治理、城市建设、民生服务、电子商务、便捷交通、绿色生态等各个领域,都要有“文化+”的治理经营理念,没有“文化+”的理念和支撑,发展必将滞后。“文化+”,应该成为国家意识、全民意识和时代主旋律,我们必须站在国家发展战略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审视“文化+”的意义,强化“文化+”的自觉。
 

  第二,牢固树立“文化+”的战略思维。顺应文化产业发展的历史潮流,以“文化+”“全链接”、“零距离”的理念看待“文化+”,实施“文化+”战略,把文化产业上升到创意产业、创意经济、文化经济的时代潮流中加以认知和把握。在经济社会发展顶层设计中,以“文化+”为指导和前瞻,高度重视提升社会发展中文化的重量、经济结构中文化的体量、各产业产值中文化的分量、商品价值中文化的含量,真正使“文化+”成为经济社会全领域的治理、经营和发展理念。

  第三,牢固树立“文化+”的市场意识。“文化+”要快速发展,必须顺应市场经济规律、与市场各要素实现无缝对接。要善于统筹国际国内两大市场,把握宏观经济与区域经济不同走势和需求,准确选择“文化+”的内容及其切入点、结合点、增效点,创新适应市场、富有吸引力、竞争力、生命力的新业态和新产品,赋予劳动力更高文化素养,赋予生产资料更多文化元素,赋予生产工具更强文化塑造功能,赋予产品更多文化内涵,使“文化+”加出特色、加出亮点、加出卖点、加出市场竞争力和占有力,在“+”中实现内质和边际裂变式的剧增效应。“文化+”孕育的文化产业,其生命力在于文化创意,要加快“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立足市场高端前端,加快“文化+”的力度和节奏,推陈出新,使最新的文化创意及时从工厂走向市场,保持“文化+”的主动权、主导权和衍生力
 

  第四,充分发掘文化潜力。中华文化博大精深,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科技文化、精神文化、军事文化自成体系又独具中国特色;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不同领域的文化,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竞相绽放、美轮美奂;散落于神州大地和民间的海量非物质文化,附着在农林牧渔等林林总总精美物产上的特色文化,千姿百态的地质文化,都蕴藏着巨大的“文化+”资源,也是难得的文化商机。与之形成反差的是,我们文化资源的利用即“文化+”,还处在启蒙阶段。当今,在各地、各领域、各行业和浩如烟海的产品之中,有多少城市没有文化标识,有多少产业没有文化符号,有多少产品没有文化识别,有多少地方特产没有地域特色文化标注,又有多少国货起着“洋名”、挂着“洋品牌”,还有多少商品推崇着“国际口味”、“美国工艺”、“欧美典范”之类的“洋奴”文化;因为文化的不够自信,更有多少“中国发明”、“中国创造”、“中国老字号”成为他国的专利;因为缺乏文化自觉和自信,我们还有多少地方、领域、行业、产业、产品在守着文化金山过文化的穷日子。为此,树立并践行“文化+”的理念,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繁荣,要深入发掘、精于选择、善于利用文化资源,使“文化+”扎根沃土,迸发出文化的潜在力量。
 

  第五,兼顾社会与经济两个效益。“文化+”催生的产业、产品,必然承载着文化和经济双重属性,这是“文化+”的显著特征;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社会主义文化产业必须遵从的基本法则。因此,社会责任必须是文化产业的第一责任,社会效益必须是文化经济的第一效益。这就要求“文化+”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文化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文化精神,承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加入的必须是中华优秀文化和先进文化,而不是为了单一经济效益而不分良莠的文化“加注”,更不是一味满足低俗文化口味的低俗文化或文化糟粕“加注”。一个时期以来,充斥于文化领域和演艺市场的“三俗”现象,是当代文化产业的毒瘤,以之来发展文化产业无异于饮鸩止渴、自毁其道,对此必须坚决予以取缔。